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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墨尔本时报9月10日报道,一群悉尼居民制定了一个狡猾的计划以让公寓小区拥有免费的美化——仅让非自住户业主支付约50万澳元的物业成本。
Flat Chat的用户Arlo说:“我们执行委员会希望让投资业主支付约为45万澳元的小区改造费。该计划是,仅让投资业主支付特殊的物业费。”
上诉建筑约有150套单元房和一些商店,物业费计划将成本转移到投资业主头上,这样每位住户将节省约3000澳元。
他补充道:“当我表示这样做是违法的,执行委员会中的一员对我嗤之以鼻。”
“他声称进行过法律咨询,他们可以仅让投资业主支付特殊物业费。这意味着自主业主不用为改造支付一毛钱。”
“当然,其他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也不是投资业主,也没有哪个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意见。但是,他们这样做对吗?”
从很多方面来讲,这都是大错特错的。首先,物业法明确规定所有物业费——包括特殊物业费——必须由所有业主按其公寓产权来支付,不管其是否在此居住。
其次,在新南威尔士州,只有消费者、贸易商及租赁仲裁委员会(Consumer, Trader and Tenancy Tribunal,CTTT)才能调整物业费如何支付以及由谁来支付——这也极为少见,依据总则,当业主受到不公对待时他们才这样做。
值得一提的是,同样的原则在澳大利亚全国都适用,维州和新州每位业主都需要根据其公寓产权支付物业费。
你也可以按不同方式改变支付物业费,比如,昆士兰州有个“一致通过”的议案可以改变物业费支付,但是,这通常要一直通过,或者依据相关州政府机构的规定来执行。
即使那样,也只是纠正了一些不公平的偏见,而没有造成新偏见。
最后,执行委员会无权决定物业费。这只能在大会(通常为年会)上才这么做,才能希望非自住业主联合行动并将此举以及其他不公平、不合法的想法踢开。
有趣的是,在维多利亚州,一项比上述年均物业费额度高出两倍多的特殊物业费通过特殊方案(即,在大会上得到75%以上的支持)得到了批准。
现在,Arlo要致信告诉其他投资业主他们需要更多参与建筑运行,除此之外,他还有很多头痛事要做。执行委员会成员——尤其是自住业主——以一种“他们与我们”的态度对待投资业主,此刻正兴高采烈。
澳洲家园网点评:
公寓的业主委员会因该是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的团体,但不可否认,因为投资房的业主大多不住在大厦内,甚至身在海外,所以很少会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或决策。通常,在业主委员会中最活跃的管理人员都是本身住在公寓内的自住业主,这种情况有时就造成了一些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会有所偏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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