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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讲一下关于生意买卖的注意事项。
如平常一样,我们在考虑买任何服务、产品或者是资产之前,首先要考虑的是税务问题。做生意也是一样。如果以公司购买,那么过了一年后,增值税不会有任何减免,税率仍然是30%。如果一个人名义购买,那么过了一年后,即使按照最高的个人所得税来算,也只有22.5%的增值税,外加1.5%的公共医疗费。
所以从上面的例子来看,用不同的方式购买生意,区别不是非常大,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。当然,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定会是最高的税率,所以以个人名义购买可能实惠更多。与此同时,有些买家考虑以公司购买也有其一定的考量,比如可以用所得税抵以前的亏损,或者通过公司来隔离风险等。
如果以私人养老金去购买,那么增值税是10%。
如果以信托来购买,那么增值税是有50%的优惠的。而50%的优惠可以是在信托管理人层面上为基础作计算,或者是在受益人层面为基础作计算。
以隔离风险的角度考虑,那么个人购买生意并不是最理想的形式。以个人名义购买,其承担的责任是无限。以合伙人购买,那么各自承担的责任都是无限的。如果以公司名义购买,则股东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支付未付的股份。公司董事如果在运行公司的时候,如果没有渎职的行为,那么董事也是没有任何责任的。以信托管理的名义购买,那么其实质上是和公司类似的,受益人不会有什么责任,除了未付的共有基金。信托执行人如果没有渎职的话,不会有任何的责任。
以保护资产的角度考虑的话,那么在过去,以信托的方式拥有资财是最保险的。举个例子,一个信托拥有一堆昂贵的设备,然后以租赁的形式,租给自己关联的企业。如果关联企业一旦倒闭,那么设备将必需退还给信托,破产管理人无法把设备变卖抵债。但是,由于最新的个人财产保护法的颁布,这种保护财产的方式就变得无效了。新的法律把租赁的设备默认为抵押物品,设备拥有人对设备仅有抵押权,而且该抵押权在对方破产是,该权利就立刻消失了。唯一能保证拥有权的方式是,马上注册保护权利。
以上我们简单了解了一下关于买生意的形式,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,以及出发点。由此,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。如果需要更进一步了解买卖生意方面的注意事项,请联系联众律师事务所。下一期我们将介绍一下GST和买卖生意合同方面的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