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大家转载,考虑到著作权,大家只需注明翻译/评论来自于澳洲家园网和原文地址即可。
Public Auction(公共拍卖会之一)
在国内,以拍卖方式购买居住房的情况可能不那么受欢迎,可对许多澳大利亚人来说却恰恰相 反。就 2011 年的墨尔本而言,30%的卖家选择了用拍卖会的形式来销售自己的房产,其中成 功率高达 85%。在 2013,墨尔本超过半数的房产(以拍卖方式)的成交价格更是远远高于私下销 售的 11%。是什么让买家和卖家们对拍卖如此情有独钟?归根究底,完善且独特的法律有着不 可忽略的作用, 今天就来和大家谈一谈中的一些奥妙。
Sale of land Act 1962 Division 4 和 Sale of Land Regulation 2005 Schedule 2 明确严谨的规定了整个 拍卖房产的流程。它给了房产拍卖会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,让所有参与人都能放心的参与 其中。例如说,在 Sale of land Act 1962 的 section 47 中,明确规定了任何干扰拍卖会的行为都 是违法的,严重者不仅仅是口头上警告处理,还需要支付一张十分昂贵的罚单。
Vendor bid(指导价)
每次拍卖前,中介都会把拍卖规则以各种形式清楚完整的展示给所有参与人。在其规则中,它 会告诉大家这个拍卖会是否允许指导价(vendor bid),如果允许,拍卖人必须遵守的规则— 尽管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指导价的次数,但是当拍卖人替卖家每次出指导价时,他必需清楚的 向大众声明“现在我代表卖家出价”,从而做到公正公平。然后此指导价并不是卖家的心里价 位(reserve Price),这仅仅是一盏对未来买家的明灯,指引出价者慢慢的靠近卖家的心里价 位(reserve Price)。
Passed in (未通过 )
如果最后出价者是卖家(Vendor bid),这代表着这处房产没有成功拍卖。然而值得注意的 是,最后一个出价者并不一定是房产的新主人,这取决于最后出价的报价是否大于等于卖家给 的心里价位(Reserve Price)。 当最后出价价人的报价低于卖家的心里价位时,拍卖人会邀请 最首先进入内室做最后的详谈。如果数额能让双方满意,那么最后的出价者就成功竞标,反 之,这处房产则会 Passed IN (未通过)。
Dummy Bid (卖家抬价)
在 Sale of land Act 1962 的 section 38 中,严明禁止了卖家个人在拍卖会上直接出价*。大家可 能会有些糊涂,之前的指导价(vendor bid)也是买家出价啊?这里要和大家指出的,俩者的 区别在于前者指导价(vendor bid)的目的是指导性的,是拍卖人给参与者们一个出价的参 考。而后者(Dummy Bid)的目则是直接从卖家自身的利益出发点的,也就是俗称的恶意抬 价,是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所不能容忍的。
*这不包括另一个房产的联名拥有人(co-owner)参与拍卖房产,详细请期待下一期的小贴 士:公共拍卖会之二。
(1).jpg)
相关资讯:
联众律师事务所法律讲坛全部文章
相关信息:
联众律师事务所服务介绍